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庄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大连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执行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养老机构和其他合法社会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规章办法,承担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政策,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处罚,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公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监督管理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拟订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六)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调整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和地名详细规划,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承担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庄河市老年人公寓、殡葬相关单位设备、设施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和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领导班子
姓名 | 职务 |
孙世刚 | 局长 |
王伟 | 副局长 |
秦志树 | 副局长 |
华向阳 | 副局长 |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
办公室 |
社会事务室 |
社会救助室 |
联系地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7号
联系电话: 0411-89812520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