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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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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全市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方案的备案。承担市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对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国家和省、大连市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集工作;承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责任。

(三)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考试和培训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市政府、司法局为被告或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司法局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大连市的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

(七)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于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八)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姓名

职务

于波

党组书记、局长

王江令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喜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春利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修鹏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法制室

普法与依法治理室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

社区矫正室



联系地址: 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411-89706265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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