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10-2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房屋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物业行业及建筑业、城镇燃气、城市供热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城市交通、供水、环保等专业行业的规划编制。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保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监督管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相关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货币化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发展政策,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公有住房管理、房屋安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以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指导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并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的责任。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燃气、城市供热,下同)工程建设、工程造价等方面政策,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及事中事后监管。
(六)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质量监督和监测、建设监理、施工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和竣工结算文件的管理,员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制度,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和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及管线共同沟等的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
(九)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检查、指导全市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
(十)承担全市供热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市供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从事供热单位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负责供热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参与供热价格的拟订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的供热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小城镇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贫困户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推进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施工图纸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相关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粉煤灰综合利用、散装水泥发展与应用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
(十四)负责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及相关地理信息系统管理和开发利用,推进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关于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管理的其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城市绿化和除雪工作.
(十七)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和市容环境管理考核工作。
(十八)对庄河市档案馆承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庄河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的房屋交易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领导班子
姓名 | 职务 |
姜延源 | 局长 |
施理 | 副局长 |
刘鹏飞 | 副局长 |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
办公室 |
政策法规室 |
环境卫生管理室 |
住房保障室 |
公用事业管理室 |
工程建设管理室 |
建设工程消防室 |
行政审批室 |
招投标办公室 |
联系地址: 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411-89706329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