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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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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务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供水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大连及庄河市水务工程建设,负责提出市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中央、省和大连市、庄河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和大连市、庄河市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计划,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城市供水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提出有关水务价格和收费建议,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指导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河流、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省和大连市、庄河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大禹杯”竞赛活动。

(十)组织、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开展水务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普查、详查、排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河(库)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库)长、副总河(库)长及河(库)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河(库)长制相关工作。

(十五)对庄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实行归口管理。



领导班子

姓名

职务

王钟强

局 长

姜洪先

副局长

刘长平

副局长

王庆斌

副局长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河长制办公室

工程建设管理室

水政水资源管理室



联系地址: 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11号

联系电话: 0411-89813968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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