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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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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负责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关于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三)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

(九)统筹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市场监督执法的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交流活动。

(十五)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工作,依法实施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以及有线网络规划和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业务监管。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公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组织和管理。

(十七)研究制定体育训练政策和办法,指导全市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负责组织参加大连市举办的各项赛会;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负责管理全市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国家、省、大连市交办的国内体育竞赛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性文化、旅游、体育社团的管理和指导。

(十九) 管理全市发展旅游业的投资和旅游业利用外资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业的宣传和促销以及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制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政策,引导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姓名

职务

冷春波

党组书记

周立

局长

郑宇

副局长

樊晓颖

副局长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广电和宣传室

文化和文物室

体育室

市场和审批室

产业规划室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地址: 庄河市世纪广场1段1号

联系电话: 0411-89706311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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