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发展局
市海洋发展局
发布日期:2024-06-11
1、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渔兴海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
2、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3、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
4、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5、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环境监测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6、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7、承担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设,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8、负责指导全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9、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过程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的查处违法活动。
10、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国家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行渔业双边协定,维护边境地区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11、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组织海洋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12、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全市管辖海域实施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海监队伍。
领导班子
姓名 | 职务 |
徐明军 | 局长 |
于成武 | 副局长 |
孙德义 | 副局长 |
郑洪爽 | 副局长 |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
办公室 |
海域海岛室 |
海洋经济室 |
渔政管理室 |
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室 |
行政服务窗口 |
联系地址: 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联系电话: 0411-89706292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