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发〔2020〕6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赋权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9-27
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园区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51号)和《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深化园区改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20〕40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园区发展活力,经市政府七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向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90项。
北黄海经济开发区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尽快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在行使市政府赋予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同时,按照工作程序,组织编制北黄海经济开发区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政府本着依法、高效、有利于北黄海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原则研究决定。
附件:庄河市人民政府决定赋予大连北黄海经济开发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庄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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