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政办发〔2020〕17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推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大规介办发〔2020〕2号)和《转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组织调整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规介办发〔2020〕3号)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对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庄政办发〔2019〕28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007011518051211112090473.pdf
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庄河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解读
http://dlzh.gov.cn/html/newsShow.html?cid=0&id=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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