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8-25
关于庄河市2021年市本级
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1年 8月 20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冯 冲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审查。
我市经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执行中,遇到了兑现2020年绩效考核奖、追加疫情防控支出、取暖费标准提高、承接原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务等需要增加财政总支出的情况。根据新的需要与可能,依法对年初预算做必要的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调整
追加支出64,902万元,具体包括:(1)2020年绩效考核奖43,609万元;(2)疫情防控支出4,853万元;(3)承接原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务11,000万元;(4)兑现新考入民警工资、保险及辅警增资1,064万元;(5)农村教师退休后评上高级职称兑现待遇1,660万元;(6)取暖费标准提高增加支出1,200万元;(7)新增债券利息1,166万元;(8)创建全域旅游城市经费350万元。
二、对预算收支平衡的调整
对于上述所追加的64,902万元支出采取的解决渠道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902万元。
调整后(包括在2021年6月23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所做的第一次调整),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供安排资金570,582万元,支出570,582万元,两者相抵,收支平衡。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上述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被审查批准后,我们将按照调整后的预算安排和本次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收支措施,切实做好下一步的预算执行工作,以新的职责担当,确保完成新调整的全年预算任务。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