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2-24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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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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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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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和落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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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受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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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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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制度,负责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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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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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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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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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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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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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县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制定团体标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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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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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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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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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备案、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与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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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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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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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犯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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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按分工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案件,指导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处理和消费维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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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庄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实行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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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缩短知识产权审批服务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1)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6.与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大连市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及实行与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队合一”体制的庄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综合收支计划,无二级单位。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本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均只设置具体工作岗位,不设置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2903.3万元,比2020年增加3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0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2903.3万元,比2020年增加3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23.8万元,公用经费515.1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64.4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903.3万元,比2020年增加3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0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903.3万元,比2020年增加356.2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2123.8万元,公用经费515.1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64.4万元, 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356.2万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8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67.7万元,增长14.7%。主要原因: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7.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1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94.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7万元,增长14.57%。主要原因: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343.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2.8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人员增加。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38.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123.8万元,公用经费515.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25.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51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9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9.2万元,包括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及实行与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队合一”体制的庄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及下属0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34.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20年预算持平,原因是本部门今年没有该项支出,上年也没有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3.7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组建庄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5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33.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组建庄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商事制度改革工本费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做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个流程完成,更好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2、立项依据
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核心,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为重要抓手。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商事制度改革工本费项目,积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服务更优、更加开放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实施主体
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方案
商事制度改革工本费项目的实施,着力改进和完善政务服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本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一窗受理”,减少审核环节,缩短办理时间,提升服务效率。不暗设审批条件,不要求提交已公开材料目录以外的申请材料,充分实现既定政策和实际做法的高度一致、各投资主体法律和政策上的平等。绩效目标与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现实需求相一致,以项目单位的业务职能相一致,项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商事制度改革工本费项目的实施,着力提升投资和贸易便利化自由化水平。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准入制度,按照国家、省、大连市的要求,积极优化通关环境,提升通关综合服务水平,加大服务企业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外贸企业宣传有关涉外业务知识,及时为企业解答政策问题。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7万元,其中:
印刷费17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5.1万元, 比2020年预算增加42.8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组建庄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8.9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68.9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9个,预算金额264.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比重10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 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待报废小型客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是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绩效目标表.xls庄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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