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1-02-24
庄河市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庄河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市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乡财政体制,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议。
(三)统筹管理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税收,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全市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编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政府性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大连市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统筹安排全市政府重点项目融资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
(十二)主管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国家、省、大连市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办理会计执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会计事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庄河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是庄河市财政局本部综合收支计划,无二级单位。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1.办公室
2.党务办公室
3.预算室
4.国库室
5.农业室
6.文教行政室
7.基本建设室
8.国有资产管理室
9.政府采购管理室
10.债务管理室
11.监督绩效室
第二部分
庄河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财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685万元,比2020年增加2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685万元,比2020年增加23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3万元,公用经费56.3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05.7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85万元,比2020年增加23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85万元,比2020年增加237.2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423万元,公用经费56.3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05.7 万元, 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237.2万元,增长52.97%。主要原因:增加国资局评审咨询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15.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23万元,增长76.19%。主要原因:增加国资局评审咨询费用支出和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9万元,增长10.19%。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和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8.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8.55%。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和人员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67.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3万元,增长8.53%。主要原因:公积金基数调整和人员增加。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9.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23万元,公用经费56.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97.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5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和奖励金。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财政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万元,包括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与2020年度预算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20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没有该项支出,上年也没有该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与2020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20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数未发生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资局评审咨询费用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对国有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核资审计。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实施主体
庄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4、 实施方案
① 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总体思路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国有企业开展财务审计,具体实施由会计师事务所为主题,开展相关活动。
② 项目实施与实现项目目标具有必然的关联。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00万元。其中:
(1) 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子项目80万元,主要用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
(2) 会计师事务审计子项目15万元,主要用于财务审计;
(3) 二手车鉴定评估子项目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评估鉴定;
(4) 法律咨询服务子项目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咨询服务;
(5) 大宗货物盘点勘验机构95万元,主要用于大宗货物盘点勘验工作。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3万元, 比2020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长10.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20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2个,预算金额20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比重10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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