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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自然资源局2021本级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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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庄河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庄河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庄河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调查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管理相关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及系列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按照上级指导编制市、镇、乡、村庄规划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落实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大连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方案审查和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市规划委员会、收储委员会、交易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一)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依法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海防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面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庄河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市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林业生产建设和科研成果推广、技术合作,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我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海洋发展等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二十)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二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并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二十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市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三)监督国有林业资产,提出中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二十五)负责派出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预算是包括庄河市自然资源局本级、庄河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庄河市国土资源所的综合收支计划。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本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只设置具体工作岗位,不设置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854.7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4.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854.7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0.30万元,公用经费57.3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37.10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54.7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54.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54.7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7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660.30万元,公用经费57.3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37.10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 0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4.7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07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压减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4.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8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加0.1%。主要原因:2021年退休人员增加。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76.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25.80万元,减少18%。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压减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07.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20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61.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10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

5、农林水支出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2020年未列此款科目。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7.6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60.3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7.3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40.1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57.30万元,主要用于:邮电费、水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电费、福利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50万元,包括庄河市自然资源局、庄河市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庄河市国土资源所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3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均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3.5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业务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0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用车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地方公益林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2021年度地方公益林面积69.54万亩,其中国有权属林地0.65万亩,集体和个人权属林地68.89万亩。

2、立项依据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大财指环[2020]9028号)文件要求,主要用于林业生态保护与恢复支出。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林农的收益,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为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了保障,即实现了经济效益又实现了生态效益。

3、实施主体

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为庄河市自然资源局。

4、实施方案

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公益林质量得到提高,美化环境,消除噪音,为人们提供游憩场所,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增加了森林涵养水源、固土保肥、固碳制氧功能,具有调节气候、改善土壤养分等作用。起到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净化环境防风固沙生态效益。

5、实施周期

项目从2021年1月到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公益林个人补偿所需。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3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8.2万元,减少1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压减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8个,预算金额8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比重63%。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附件表格:庄河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本级预算公开表.xlsx


责编: 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来源: 自然资源局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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