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庄河市森林公安局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2-22
庄河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庄河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涉林案件侦办查处、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林区治安管理等工作;
(二)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等工作;
(三)护林员监督管理、封山禁牧等工作;
(四)大连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管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庄河市森林公安局单位内设防火科,案件执法科,封山禁牧办、重点造林管护站4个科室。
第二部分
庄河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森林公安局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085.2万元,比2020年增加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85.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1085.2万元,比2020年增加6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万元,公用经费10.5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005.7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85.2万元,比2020年增加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85.2万元,比2020年增加69.7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69万元,公用经费10.5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005.7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 0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5.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9.70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2020年护林员补助费未列入本单位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5.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4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
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35.8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3.30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压减森林消防应急救援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1万元,减少37?%。主要原因: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5.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3万元,减少37.5%。主要原因: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
6、农林水支出12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5.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2020年未列此款科目。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66.1万元,公用经费13.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5.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邮电费、水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电费、福利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无此项任务。
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1.0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为公车数量无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森林防火及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我市森林面积为249.76万亩,为确保森林资源不遭受火灾侵蚀和森林火灾发生时扑救及时得当,并且有效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培训、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管理、训练和勤务保障、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和消防护具装备的维修机更新等工作。
2、立项依据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规定要求,按照庄河市政府与大连市签订的《大连市森林防火责任状》的既定目标,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达到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万分之九以下;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100%;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森林火灾预防及森林火灾扑救所需资金需地方配套,考虑到庄河市的经济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将庄河市森林公安局成立的5支专业森林消防队125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经费和运行经费866.4万元(五险一金、意外险、伙食费、办公经费、17辆专业车辆运行经费)及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光纤租用等费用24万元,纳入庄河市政府年初预算中。
3、实施主体
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为庄河市森林公安局。
4、实施方案
2021年我市森林防火任务总体目标是: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万分之九以下;森林火灾24小时扑灭率100%;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
2021年我市在森林防火期为1月至5月,10月至12月,在森林防火期中,全市下上不断加强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护林员巡护措施、应急处置、值班备勤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5、实施周期
项目从2021年1月到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1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890.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预防及森林火灾扑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4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压减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2个,预算金额1005.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比重93%。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自然资源气象等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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