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团市委2023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2-25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团市委受中共庄河市委领导,同时受共青团大连市委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指导市青联工作,指导全市中学和中职学校团的工作,受市委委托领导全市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性青年社团组织。
(二)拟订全市青少年工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促进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处理、协调与全市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全市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五)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大、中、小学生和职业青年的教育、引导工作,为全市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全市青年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承担全市青少年外事和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八)对庄河市教育服务中心承担的为开展青少年文体活动,繁荣青少年文化事业提供教育服务,指导、承办全市青少年相关活动,举办各种类型青少年技能、技巧培训班,开展幼儿艺术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共青团大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部门预算是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本部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行政单位1家,无二级单位。
内设机构设置情况:本部门只设置具体工作岗位,不设置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五、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二、项目支出表
十三、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10.6万元,比2020年减少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110.6万元,比2020年减少1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2万元,公用经费10.4万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0万元,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万元。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0.6万元,比2020年减少1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0.6万元,比2020年减少14.1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90.2万元,公用经费10.4万元, 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0万元, 本年预留项目经费0 万元。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14.1万元,下降11.3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4.1万元,下降12.23%。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8万元,减少8.91%。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8.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1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5万元,下降8.92%。主要原因: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90.2万元,公用经费10.4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0.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万元,包括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本部以及下属0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按照上级部门考核要求设立项目,由市财政局每年固定拨付款项,用于推进青少年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临界预防工作。
2、立项依据
积极探索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生活帮扶和思想引导的新途径,努力形成青少年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3、实施主体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庄河市委员会。
4、实施方案
①项目的主要目标、总体思路、实施方式、步骤和计划、开展的主要活动:组织禁毒宣传活动、青少年自护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帮扶引导青少年,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②项目实施与实现项目目标之间的关联性: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开展,能够为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努力。
③项目实施方案的路径选择是否最优的说明: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要求,通过多年工作经验积累,并对每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此方案。
5、实施周期
起止时间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020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1万元,其中:
(1)预防青少年犯罪子项目1万元,主要用于宣传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帮助青少年提高自护能力;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事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2021年度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万元, 比2020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31.65%,主要原因是2021年团市委活动预算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1年,按照“先有绩效,后有预算”原则,本部门共计编制绩效目标2个,预算金额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比重10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群众团体事务(29款)行政运行(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群众团体事务(29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201类)群众团体事务(29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99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5)公务员医疗补助(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住房公积金(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02)提租补贴(02):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