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决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1-09-26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成立于2018年8月30日,系庄河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1人,实有36人。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我市范围内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遭受家庭暴力的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进行庇护救助。
(二)承担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向规定的9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出具婚姻登记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三)承担全市居民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
(四)承担庄河市范围内的遗体接运及火化处理任务;落实无丧葬补助等十一类人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开展殡葬管理相关执法等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与服务;向辖区内各类残疾人发放辅具。
(七)承担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系庄河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1人,实有36人。中心下设3个内设机构,2个分支机构。
第二部分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1161.86万元、支出总计为1325.69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761.14万元,支出总计减少778.5万元。主要原因: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原下属机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站于2019年7月份划拨出去成立了庄河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干休所所有账目于2020年1月份划拨到庄河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导致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的收入和支出均减少。
二、关于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61.8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关于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2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49万元,占54.12%;项目支出608.2万元,占45.88%。
四、关于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额1161.8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1324.2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1.14万元,下降39.58%;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79.98万元,下降37.07%,主要原因: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原下属机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站于2019年7月份划拨出去成立了庄河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干休所所有账目于2020年1月份划拨到庄河市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导致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均减少。
五、关于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庄河市民政事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35%。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0.96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残疾人事业支出及新办公楼装修费用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712.2万元,占87.5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37万元,占4.5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64.1万元,占7.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02.27万元,支出决算为8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用及残疾人辅具支出等相关费用未列入预算。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民政管理事务(02款)其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99项)。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652.97万元,支出决算为560.2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殡仪馆成本费用未全部拨款及婚姻登记工本费削减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2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收入等。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年初预算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楼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支出,支出决算为6.45万元,此款项未纳入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残疾人事业(11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99),主要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等,支出决算为97.29万元,此款项未纳入预算。
6、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年初预算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17.4万元,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33.6万元,支出决算为33.6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款)提租补贴(02项),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年初预算为3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6.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22.40万元,公用经费193.61万元。基本支出中:
1、工资福利支出507.1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44.27万元、津贴补贴93.06万元、奖金95.66万元、绩效工资46.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9.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4万元、住房公积金3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3.26万元、水费1.26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4.4万元、物业管理费2.66万元,差旅费1.78万元、维修(护)费26.8万元、租赁费2.46万元、公务招待费0.42万元、专用材料费31.97万元、劳务费14.34万元、委托业务费2.2万元,工会经费5.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9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7.63万元、生活补助4.81万元,医疗费补助0.28万元,奖励金0.0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万元。
4、资本性支出11.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11.30万元。
七、关于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3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9万元,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43.9万元,支出决算为43.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29.96万元,增长208.63%,主要原因:殡仪馆公用车的油卡充值费及维修费列在基本款号的相关费用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94万元,增长214.47%,主要原因:殡仪馆公用车的油卡充值费及维修费列在基本款号的相关费用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94万元,增长214.47%,主要原因:殡仪馆公用车的油卡充值费及维修费列在基本款号的相关费用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招待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9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99.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0.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用车油卡充值及维修保险费。2020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2万(含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护送本地区救助人员返乡的救助部门工作人员餐费,全年公务接待共11批次、70人次,其中:接待外宾0批次、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全年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
八、关于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62.35万元,本年收入348.56万元,本年支出510.9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其它支出(229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60款)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02项)本年支出510.91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成本费用。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0.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殡仪馆成本费用不纳入预算。
九、关于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属于庄河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低保下乡用车、殡葬宣传及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用车、殡仪馆运尸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车辆总数与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的。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开展评价项目6个,涉及预算金额120.3万元。从评价情况看,通过开展绩效自评部门支出绩效意识有一定增强,“要钱不随意,花钱要效益”的绩效理念逐渐深入,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重点评价情况。
本单位未组织开展重点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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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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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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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救助站房租 |
项目年度 |
2020 |
|||
|
主管部门 |
庄河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
|
资金投入 |
年初预算数 |
2.3 |
||||
|
全年预算数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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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执行数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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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保证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及救助站便民接待点办公场所 |
完成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共性指标 |
投入管理 |
房租 |
保证办公场所 |
完成 |
必要 |
10 |
|
财务管理 |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 |
及时支付房租 |
完成 |
必要 |
||
|
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必要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部免费救助 |
全部免费 |
完成 |
必要 |
15 |
|
质量指标 |
保证办公场所 |
运行正常 |
运行正常 |
必要 |
20 |
|
|
时效指标 |
2020年全年 |
2020年全年 |
2020年全年 |
必要 |
15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让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有效救助 |
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完成 |
必要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达到100% |
达到100% |
100% |
必要 |
10 |
|
总计 |
- |
- |
- |
- |
必要 |
100 |
|
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2020年) |
||||||
|
项目名称 |
婚姻登记工本费 |
项目年度 |
2020 |
|||
|
主管部门 |
庄河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
|
资金投入 |
年初预算数 |
5 |
||||
|
全年预算数 |
5 |
|||||
|
预算执行数 |
3.5 |
|||||
|
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减免工本费 |
财政削减此项支出,完成本年度此项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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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共性指标 |
投入管理 |
为当事人减免工本费 |
全部减免 |
完成 |
必要 |
10 |
|
财务管理 |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 |
按要求专款专用 |
专项经费拨付70@ |
必要 |
||
|
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必要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部减免工本费 |
全部减免 |
按要求完成 |
必要 |
30 |
|
质量指标 |
减少打印证件失误率 |
减少打印失误率 |
比上一年有所减少 |
必要 |
10 |
|
|
时效指标 |
2020年全年 |
2020年全年 |
完成 |
必要 |
10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登记当事人减负 |
达到减负效果 |
达到减负效果 |
必要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必要 |
10 |
|
总计 |
- |
- |
- |
- |
必要 |
100 |
|
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2020年) |
||||||
|
项目名称 |
婚姻登记网络维护费 |
项目年度 |
2020 |
|||
|
主管部门 |
庄河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
|
资金投入 |
年初预算数 |
3 |
||||
|
全年预算数 |
3 |
|||||
|
预算执行数 |
3 |
|||||
|
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保证婚姻登记系统正常运行 |
完成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共性指标 |
投入管理 |
婚姻登记网络维护经费 |
保证婚姻登记网络运行正常 |
网络运行正常 |
必要 |
10 |
|
财务管理 |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 |
及时足额上缴省厅 |
及时上 |
必要 |
||
|
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必要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 |
- |
- |
|
|
质量指标 |
婚姻登记网络正常运行 |
运行正常 |
完成 |
必要 |
30 |
|
|
时效指标 |
2020年全年 |
2020年全年 |
完成 |
必要 |
20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及时为当事人进行登记 |
及时完成各项登记任务 |
完成 |
必要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必要 |
10 |
|
总计 |
- |
- |
- |
- |
必要 |
100 |
|
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2020年) |
||||||
|
项目名称 |
殡仪馆成本费 |
项目年度 |
2020 |
|||
|
主管部门 |
庄河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
|
资金投入 |
年初预算数 |
300 |
||||
|
全年预算数 |
300 |
|||||
|
预算执行数 |
100 |
|||||
|
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保证殡仪馆业务正常运行 |
根据实际情况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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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共性指标 |
投入管理 |
生产经营费用 |
保证正常运行 |
完成 |
必要 |
10 |
|
财务管理 |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 |
按要求专款专用 |
款项拨付三分之一 |
必要 |
||
|
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必要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实际情况开展业务 |
按实际情况开展业务 |
按要求完成 |
必要 |
10 |
|
质量指标 |
保证殡仪馆服务质量 |
及时完成火化工作 |
完成 |
必要 |
30 |
|
|
时效指标 |
2020年全年 |
2020年全年 |
完成 |
必要 |
10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证殡葬火化率 |
达到火化率上升 |
达到火化率上升 |
必要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必要 |
10 |
|
总计 |
- |
- |
- |
- |
必要 |
100 |
|
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2020年) |
||||||
|
项目名称 |
居民经济核查工作经费 |
项目年度 |
2020 |
|||
|
主管部门 |
庄河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
|
资金投入 |
年初预算数 |
10 |
||||
|
全年预算数 |
10 |
|||||
|
预算执行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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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保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按照标准完成 |
虽然财政削减经费支出,但是也圆满地完成此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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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共性指标 |
投入管理 |
核对工作保障经费 |
保证核对工作任务 |
完成 |
必要 |
10 |
|
财务管理 |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 |
按要求专款专用 |
财政削减支出,未拨付 |
必要 |
||
|
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必要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实际情况开展业务 |
按实际情况开展业务 |
按要求完成 |
必要 |
10 |
|
质量指标 |
保证新申请低保人员家庭经济核对 |
及时完成新申请低保人员家庭经济核对 |
按要求完成 |
必要 |
30 |
|
|
时效指标 |
2020年全年 |
2020年全年 |
完成 |
必要 |
10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民政低保审批及时提供依据 |
提供依据真实有效 |
达到要求 |
必要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必要 |
10 |
|
总计 |
- |
- |
- |
- |
必要 |
100 |
|
本级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
||||||
|
(2020年) |
||||||
|
项目名称 |
蓉花山登记站人员经费 |
项目年度 |
2020 |
|||
|
主管部门 |
庄河市民政局 |
实施单位 |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
|
资金投入 |
年初预算数 |
11.5 |
||||
|
全年预算数 |
11.5 |
|||||
|
预算执行数 |
11.5 |
|||||
|
绩效目标 |
年度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保证蓉花山登记站工作人员经费 |
完成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
共性指标 |
投入管理 |
工作人员经费 |
按时足额发放 |
完成 |
必要 |
10 |
|
财务管理 |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 |
按要求专款专用 |
按要求完成 |
必要 |
||
|
项目管理 |
项目实施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
必要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按实际情况开展业务 |
按实际情况开展业务 |
按要求完成 |
必要 |
10 |
|
质量指标 |
按时足额发放 |
按时足额发放 |
完成 |
必要 |
30 |
|
|
时效指标 |
2020年全年 |
2020年全年 |
完成 |
必要 |
10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
达到便民效果 |
达到要求 |
必要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达到100% |
达到100% |
达到100% |
必要 |
10 |
|
总计 |
- |
- |
- |
- |
必要 |
100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XXXXXXXX收入等。
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庄河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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