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9-01-05
第一部分 庄河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庄河市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六)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申诉和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七)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执行本院管辖的各类由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办理外地法院委托事项。
(八)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严肃执法。
(九)负责本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其他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建议;负责本院法制宣传、信息、简报、司法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庄河市人民法院机关
第二部分
庄河市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6,098.97万元,比上年增加2,096.24万元,增长52.37%;支出总计5,980.27万元,比上年增加2061.96万元,增长52.62%。主要原因:补缴2014年10月起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另外,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数字法庭建设资金增加。
二、关于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98.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97.97万元,占总收入99.98%;其他收入0.1万元,占总收入0.02%。
三、关于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98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7.47万元,占总支出62.33%;项目支出2,238.17万元,占总支出37.67%。
四、关于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6,097.9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096.24万元,增长52.3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980.27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061.96万元,增长52.62%。主要原因:补缴2014年10月起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另外,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数字法庭建设资金增加。
五、关于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8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61.96万元,增长52.62%。主要原因:补缴2014年10月起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另外,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数字法庭建设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8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204(类)支出4,447.41万元,占74.3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1,036.03万元,占17.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186.55万元,占3.12%;住房保障221(类)支出310.28万元,占5.19%。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02.1万元,支出决算为5,98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缴2014年10月起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另外,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数字法庭建设资金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204(类)法院05(款)行政运行01(项)
年初预算为1,662.3万元,支出决算为2,194.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增加。
2、公共安全204(类)法院05(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
年初预算为69.1万元,支出决算为2,238.1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决算数中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数字法庭建设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1(项)
年初预算为694.3万元,支出决算为291.6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改革后归社保开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
年初预算为243.5万元,支出决算为744.3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缴2014年10月起缴纳的养老保险。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
年初预算为97.4万元,支出决算为99.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新招录公务员入职。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类)医疗保障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
年初预算为85.2万元,支出决算为87.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新招录公务员入职。
7、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
年初预算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2.6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新招录公务员入职。
8、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提租补贴02(项)
年初预算为139.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新招录公务员入职。
六、关于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27.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80.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46.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庄河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万元,支出决算164.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47.02%。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1.6万元,完成预算的13.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3.07万元,完成预算的163.0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案件数量增多。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13万元,下降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9.4万元,下降5.5%,下降原因: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8.73万元,下降84.51%,下降原因: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64.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3.07万元,占99.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万元,占0.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人0次。支出内容: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万元,车辆保有量19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购置车辆0台;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163.0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出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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