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科研经费补贴的建议》(第18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6-16
于富强、王晓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科研经费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我局自接到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局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各分管副局长认真研究建议,及时给予答复。副局长于连生带领科技信息室的工作人员对建议的相关内容进行认真研究,一方面申请财政加大对科技经费的投入力度,争取将企业研发投入的补贴落到实处;二是梳理现有的科技政策,修订完善,切实体现政策的引领性。以此形成答复意见。
二、对所提提案的答复意见
(一)加大财政投入,以真金白银补贴企业研发支出。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市政府加大投入,增加对企业研发经费的补贴力度”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了年度重点工作,特别是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资金,向市财政提出预算申请,市政府也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批复2022年科技财政预算资金600余万元,较2021年增长近600%。同时,2022年,我市将集中兑现2018-2019年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研发费用第二年统计申报、核定,财政预算一般滞后两年,大连市2020年底拨付了2018年大连市配套部分),2018年我市16家企业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208.25万元,其中市政府承担104.125万元,我局已于4月30日将配套资金发放到位。2019年我市32家企业享受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421.4万元,其中我市(及经开区)财政承担210.7万元,待大连市资金到位后向市财政申请拨付。
(二)修订科技政策,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保障。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市政府出台补助企业科研政策资金,乡镇在财力允许情况下,对科研投入资金较大的纳税大户予以补助”建议,2016年,我局起草,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庄委发〔2016〕33号)文件,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切实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我局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市的产业特点,重新起草新的科技创新政策,将研发投入的补助措施纳入其中,新的政策拟研发投入补贴、高企奖励等各项科技政策,更好地推动、助力我市企业的创新发展。
下一步,我们会立足本职工作,进一步促进政策对科技工作的激励作用,推动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向前向好发展,同时将紧跟科技发展改革步伐,虚心倾听社会各界心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建新功、书新篇,为庄河创新发展做好服务。再次感谢你们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庄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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