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村民组长工资报酬的建议》(第77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21
高旭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民组长工资报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村民组长工资报酬指的是村民组长误工补贴,2003年大连市财政核定的标准是每人每年400元。其后对其标准于2008年、2011年、2013年先后进行了三次提高,由此形成的现行标准是每人每年2000元。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大组[2017]84号)文件要求,“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自我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虽然村民小组长的误工补贴现行的标准较低,但是上级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财政部门对提高其待遇也没有政策依据。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村民组长误工补助是乡(镇)级支出责任,市财政每年也按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足额给予乡(镇)补助。建议乡(镇)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村民组长为村民办事而形成的误工进行考核,自筹资金,合理的提高村民组长的待遇。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庄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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