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碧流河沿线河道日常管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建议》(第124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28
祝永刚、张喜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碧流河沿线河道日常管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们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积极沟通庄河市水务局,汇报建议中反映的碧流河沿线河道日常管护费用相关事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充分研究讨论后,最终形成答复意见。
一、您提出的“建议市级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特别要考虑到村的财力状况,将碧流河沿线河道日常管护费用由市级统一承担,以减轻村的经济负担”的建议,对我市碧流河沿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经充分研究,形成以下意见。
二、我们单位意见是:鉴于我市目前财政状况,暂不能将河道卫生清理费用纳入市级统筹,待市财政状况好转后,争取将河道卫生清理管护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庄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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