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水源地乡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标准的建议》(第186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21
徐迎祥、曹洪英、徐惠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水源地乡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维护农村和谐稳定、长治久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2009年、2010年中央和省委先后下发文件,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村相关人员支出等;二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村集体经济收入,应主要依靠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村级收入来保障,同时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三是政府补助的责任以乡政府为主,上级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来帮助乡政府完成对村级组织的经费补助。
村干部报酬政策执行至今,历经多次提标,我市村干部年人均报酬达到了不低于2.3万元。2020年10月,根据《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大财预〔2020〕997号)文件要求,村干部基本报酬标准在原基础上再次提高。本次提标上级财政部门并未格外增加转移支付,而市本级财政资金紧张,仅能勉强保障“三保”、偿债等刚性支出,实在无力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力度:
(一)大力支持村集体经济。结合国家开展乡村振兴等工作要求,积极筹措资金,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植新的收入来源,寻求盘活村级资本新路子,壮大集体经济,让村级在增加收入方面占据主动权,从根本上解决收支矛盾,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二)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依据国民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进行调研分析。我局将积极跟上级财政进行沟通,如实反映实现困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上级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
(三)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财乡代理“制度,确保村级经费使用规范合规。严格落实村民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制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加大村集体经济的监管力度,完善村级资产管理办法,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庄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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