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农村柏油路增设交通警示设施的建议》(第131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31
刘豪言、苗鹏代表:
您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村柏油路增设交通警示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辽宁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实施方案》(辽交公水发【2022】30号)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2023年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交委办【2023】3号)的要求,交通中心在完成2022年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后,从去年11月份开始,在交警部门事故多发路段排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我市县级以上公路(含县级公路)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共排查出公路隐患点94处(国道25处,省道55处,县道12处,乡道2处),其中与交警部门共同确认有39处(国道21处,省道9处,县道7处,乡道2处)。针对公路隐患点的整治工作于2023年6月中下旬开始施工,预计在2023年10月底前完工。
针对农村事故易发的路口安装红绿灯、警示灯;加大对农村无证摩托车、酒驾电动三轮、农用车等车辆的交通管制力度的建议应由市公安局负责,均不属于交通运输局权责范围。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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