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塔岭镇硬化路维修的建议》(第185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31
栾希平、刘小霞、李秀君代表:
关于你们提出的对塔岭镇硬化路维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经调查,建议中所反映的硬化路均为农业农村部门实施,修建时间达到了10年以上,现损坏严重,亟需维修。因该部分硬化路段不在我局所属事业单位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管养的路网范围内,按照国家及省市现有相关政策暂无将其纳入农村公路大中修改造和维修计划。结合塔岭镇人民政府的协办意见,现由其向庄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政策扶持,庄河市农业农村局已向大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将该路段纳入村内道路硬化工程维修项目库。下一步,塔岭镇人民政府将积极争取上级硬化维修政策,待政策实施时,按照硬化路破损程度,有急有缓、分布实施。
同时我局也将继续与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如有相关支持政策下达,将根据政策要求,将符合要求的部分道路逐步纳入路网,以便于后续维修。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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