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关于解决暖平线“摸黑路”问题的建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16
何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暖平线“摸黑路”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到的情况确实存在,我市其他乡镇、街道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目前,国家投资农村公路的资金有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也没有该项投资计划。新华街道将对沿线住户和商户进行走访,了解具体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引导群众积极配合路灯安装工作。同时,街道将根据路段实际情况,在分岔路口等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临时安装小型太阳能照明灯以解燃眉之急。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章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我局当配合路灯安装部门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三、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23]47号)对辽宁省等12个债务高风险省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除供排水、燃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等之外,不准新建其他市政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路灯属于禁止类,故无法使用政府资金新建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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