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201国道暖水社区东姜处急需安装路灯的建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16
于成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201国道暖水社区东姜处急需安装路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提到的情况确实存在,我市其他乡镇、街道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目前,国家投资农村公路的资金有限,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该项投资计划。新华街道将全力配合解决暖平线“抹黑路”问题,对暖平线周边住户进行走访调查,入户沟通,征求意见,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工作。同时,街道将在关键路口及危险路段临时加装太阳能灯,缓解暖平线交通安全问题。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章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我局当配合路灯安装部门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三、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23]47号)对辽宁省等12个债务高风险省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除供排水、燃气、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等之外,不准新建其他市政领域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路灯属于禁止类,故无法使用政府资金新建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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