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对道路运输大型货运车辆依法管理的建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4-08-16
栾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道路运输大型货运车辆依法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严格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大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公路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大治超办发〔2023〕6号)通知要求,路警联合执法每周不少于2次,不定时不定点对重点线路联合执法,建立长效联合机制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近三年,庄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查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185台。(其中:2022年共查扣违法超限车辆57台,实施卸载分装货物2398.6吨;交警部门罚款106000元,扣分322分;2023年共查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92台(其中百吨王4台),分卸载货物3107.41吨,公安交警部门罚款130350元,记449分;2024年截止到目前共查扣超限超载货运车辆36台(其中百吨王1台),分卸载货物1289.94吨,公安交警部门记166分,罚款55300元。)二是加强源头管控。路政执法人员到施工现场为施工方领导和货车司机讲解公路超限超载的危害,并发放宣传单650余份,做到文明劝导、依法劝导,从源头处管控超限超载车辆。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我市路政治超管理工作,依据省市治超文件要求,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路警联合治超执法每周不少于2次,不定时不定点对重点线路联合执法,加大重点线路、重点车辆的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建立长效联合机制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车辆,保障我市道路货运车辆运输安全。
感谢您的建议和理解,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庄河市交通运输工作,共同促进庄河市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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