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5-2555)
发布日期:2025-11-06
产权人寇宁宁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昌盛街道将军湖委麒麟广场4号1层延安路南段713号的辽(2020)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0442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寇婷婷(原产权寇宁宁改名原因同一人)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寇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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