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公告(2025-2557)
发布日期:2025-11-06
根据申请人孙凤香身份证号码(2102251958****0123)提出的不动产变更申请,经初步审查,拟将宋传芝(后更名宋杰)位于庄河市大郑镇宋派村宋屯53号的庄农房字第1827号产权人更正为(宋杰实际为同一人),现予以公告,如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变更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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