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2599)
发布日期:2025-11-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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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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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房地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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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庄村房执字第0051279号 |
张永良 |
住宅 |
09-4446号 |
庄河市仙人洞镇木盂山村大房身屯39号 |
72.00平方米 |
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83执2884号和庄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0283民初2217号买受人张元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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