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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607)

发布日期:2025-11-17

【字号: | |

不动产权利人潘德明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青堆人民公社潘屯生产大队于1979年10月5日审批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潘德明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张淑荣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张淑荣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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