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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声明(2026-704)

发布日期:2026-04-13

【字号: | |

产权人周云增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庄河市栗子房镇曲木房村曲东屯的产权证号为庄农房字第7110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现由继承人周玉芳申请挂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此不动产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争议。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周玉芳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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