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2643)
发布日期:2025-11-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房屋面积 |
备注 |
|
36 |
辽(2019)庄河市不动产权第08027622号 |
李书刚 |
住宅 |
210283004002GB00003F****0035 |
庄河市昌盛街道将军湖委蓝湾小区11号1单元4层02号 |
87.74平方米 |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83执607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辽0283执恢607号之二买受人房文强 |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