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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2658)

发布日期: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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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潘艳身份证号(2102251975****0084),坐落于庄河市城关街道香颂园37号1单元4层02号,建筑面积为103.25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201207342号,他项权证号为201206442号,抵押贷款金额3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2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9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5年11月21日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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