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661)
发布日期:2025-11-21
不动产权利人姜存成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1999年9月22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姜存成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姜广志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广志
发布日期:2025-11-21
不动产权利人姜存成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规划土地局于1999年9月22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姜存成已去世,现由继承人姜广志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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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姜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