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5-2670)
发布日期:2025-11-25
根据产权人李喜波(2102251947****0343)的申请,李喜波位于庄河市明阳街道尖山村周中屯一处房屋,房权证号为庄村房执字第0056518号,因其子女郭华于2006年出国劳务需房产抵押,时将上述产权执照在劳务公司抵押使用,后郭华于2007年回国,其劳务公司已找寻不到,现由李喜波、郭华承诺此抵押业务已完结,不存在资金抵押情况。申请变更产权状态,如有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无关。
特此公告
声明人:李喜波、郭华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