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681)
发布日期:2025-11-27
不动产权利人宋清彦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尖山乡人民政府于1996年4月24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宋清岩(原档案所示宋清彦)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宋清岩
发布日期:2025-11-27
不动产权利人宋清彦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尖山乡人民政府于1996年4月24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宋清岩(原档案所示宋清彦)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