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公告(2025-2730)
发布日期:2025-12-01
根据庄河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3执恢9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庄河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3执恢962号执行裁定书之,裁定将位于庄河市兴达街道后窑工业园区两处房屋产权证号为200402285号、200402286号庄河市兴达街道前炮台村综合楼2#陈建1层200909419号及庄河市兴达街道工业园区200600186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大连万泉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501402、201501405、201501404、201501403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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