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公告(2025-2732)
发布日期:2025-12-01
根据庄河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3执恢4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庄河市人民法院(2025)辽0283执恢4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庄河市城关街道千韵坊小区13号3单元3层2号的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吕晓惠名下。(上述房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为20153730号及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为20153747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预告登记证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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