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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5-2827)

发布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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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人刘玉峰身份证号码:210622197****53511、张凤光身份证号码2102251968****0621。坐落于大连花园口经济区银杏路二段5-A3-1号、5-A3-2号,建筑面积:339.89339.89平方米的房屋在我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辽(2018)大连花园口不动产权第07000708-107000708-2号、(2018)大连花园口不动产权第07000707-107000707-2号,他项权证号为:辽(2021)大连花园口不动产证明第07000312号、辽(2021)大连花园口不动产证明第07000311号,抵押贷款金额24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21317日至2022316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口支行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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