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公告(2025-2838)
发布日期:2025-12-08
大连新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依据大连新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注销函内容,因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2户房屋已动迁拆除,现对上述产权房照号为20013136、20013135产权证予以注销,现由大连新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本单位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11-89813169-812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庄河
招商资源
北黄海经开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