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他项公告(2025-2971)
发布日期:2025-12-24
根据庄河市区人民法院(2025)辽0283执恢16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庄河市区人民法院(2025)辽0283执恢16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位于青堆镇花园小区3号3单元1层09号产权证号为20097452号房屋过户至买受人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支行名下。(上述房屋他项权证号为201401267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上列房屋他项权利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上列他项产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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