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975)
发布日期:2025-12-24
不动产权利人梁有恩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09年9月22日审批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郝桂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郝桂兰
发布日期:2025-12-24
不动产权利人梁有恩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09年9月22日审批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郝桂兰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郝桂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