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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2986)

发布日期:2025-12-26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房屋面积

 

备注

39

200801672号

宋健

住宅

210283003003GB00008F****0025

庄河市兴达街道前进委御华苑小区8号2单元2层01号

81.83平方米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83执恢613号之二和执行裁定书(2025)辽0283执恢613号之二买受人宋强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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