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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2987)

发布日期:2025-12-26

【字号: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房屋面积

备注

40

200700062号

姚桂荣

门市

210283002002GB00078F****0022

庄河市新华街道长征委泰昌路16号1层4、5、6号

225.35平方米

案号庄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辽0202执恢2803号和执行裁定书(2025)辽0202执恢2803号买受人曲俊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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