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5-2990)
发布日期:2025-12-29
不动产权利人许兆平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鞍子山乡人民政府于1997年9月10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许兆平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许兆平
发布日期:2025-12-29
不动产权利人许兆平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鞍子山乡人民政府于1997年9月10日审批翻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许兆平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许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