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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735)

发布日期:2026-04-14

【字号: | |

不动产权利人孙元财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栗子房镇大十间村李卜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4月14日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继承人孙爱有保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爱有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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