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16)
发布日期:2026-01-05
不动产权利人丛树茂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长岭县人民政府于1986年3月24日审批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籍荣芝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丛树茂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丛树茂
发布日期:2026-01-05
不动产权利人丛树茂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长岭县人民政府于1986年3月24日审批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因籍荣芝已去世,现由继承人丛树茂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丛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