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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公告(2026-53)

发布日期: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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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大连乾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的土地证号:庄国用(2011)第1103号,使用面积:29743.40平方米;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1#1层,房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4983号,建筑面积:76.04平方米;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3#1层,房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4982号,建筑面积:332.57平方米;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2#1层,房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4981号,建筑面积:254.21平方米;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6#1层,房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4980号,建筑面积:492.04平方米;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7#1层,房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4979号,建筑面积:959.42平方米;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8#1层,房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4978号,建筑面积:1506.80平方米;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9#1层,房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4977号,建筑面积:109.86平方米;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5#1层,房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4976号,建筑面积:341.53平方米;庄河市栗子房镇兴隆村4#1层,房证号:庄房权证庄单字第201104975号,建筑面积:409.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1本,房屋所有权证9本申请注销登记。现因上述产权使用权已被收购,并按庄自然服收字(2025)001号合同内容房屋拆除完毕,现由大连乾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无法院查封,无产权争议。本单位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声明人:大连乾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人:郑倩


责编: 张晨义  来源: 不动产登记中心 | 【打印】 |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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