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68)
发布日期:2026-01-12
不动产权利人孙国精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4月10日审批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孙国景(原档案所示孙国精)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国景
发布日期:2026-01-12
不动产权利人孙国精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87年4月10日审批翻、接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孙国景(原档案所示孙国精)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孙国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