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丢失作废声明(2026-70)
发布日期:2026-01-12
不动产权利人孙玉平身份证号(2102251965****001X),坐落于庄河市新华街道站前委向阳路1段436-2-301号,建筑面积为70.26平方米的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号为201407601号,他项权证号为201407202号,抵押贷款金额24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2014年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22日。因保管不当他项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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