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手续原件作废声明(2026-87)
发布日期:2026-01-15
不动产权利人林枝广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盛家村李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6月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林枝广、宋桂珍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林枝广、宋桂珍
发布日期:2026-01-15
不动产权利人林枝广保管不善,不慎将庄河市青堆镇盛家村李屯的经庄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0年6月审批新建房审批表原件丢失,现由林枝广、宋桂珍申请声明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庄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1-89813169-812
声明人:林枝广、宋桂珍